公告本行台幣收款服務之「台幣收款服務合約書』內容修訂

2021/07/02

親愛的客戶您好,

    為配合主管機關對於台幣收款服務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之規定,本行已於新版「台幣收款服務合約書』(下稱合約書)內容新增相關條文,新版合約書內容將於110年8月1日起生效。本次公告係依據現行合約書第十條第一項,如本行因任何因素須變更內容者,本行應將變更內容於生效日三十日前於本行網站明顯處公告之,客戶得於該期間內依第八條約定終止本合約,逾期未終止者,視為客戶同意該調整。經本行及客戶雙方協議後,亦得將未盡事宜或變更內容以書面方式予以補充或修訂。

本次新版合約書新增條文如以下畫底線處:

第五條、甲方應配合事項

七、    甲方應對甲方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客戶、甲方會員、甲方交易對象、合作夥伴及其他具有類似關係之人員或公司;以下均合稱「甲方關係人」) 之身分嚴加確認,並應對虛擬帳號嚴格控管,以及設定虛擬帳戶資訊監控系統並紀錄,如發現異常,應主動通報乙方。

八、    如乙方認定或合理懷疑虛擬帳號被不當或不法使用,乙方得要求甲方將疑有異常之甲方關係人帳號停權、甲方須停止提供虛擬帳號予甲方關係人,或設定其他經乙方認可之 控管措施。

九、    甲方並應對於網路消費者與使用甲方提供之虛擬帳號之消費者加強宣導:「於網路上進行交易時,應慎選信譽卓越的網站,交易前務必三思,以防杜詐騙。」

十、    就本合約事項之範圍,甲方同意無條件配合乙方抽查確認代收款項係實質交易收入,並同意於乙方要求時限內 提出相關資料。 若該資料涉及第三人要求保護內容時,甲方須得該第三人同意,如有違反,甲方須自行承擔一切責任,與乙方無關;甲方亦不得以消極不作為(例如遲不取得第三人同意),妨礙乙方抽查。

十一、誠信經營 :為遵循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與健全發展,甲方同意如下:

(1) 甲方聲明及承諾,於本合約之磋商階段、履行階段及履行完畢後均應遵守相關規範(包含但不限於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及主管機關函釋),並以誠實及信用之方法行使其權利及履行其義務。

(2) 甲方均應確認其本身及其所屬相關人員(包括但不限於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及對本合約之權利義務具有實質控制能力之人,以下同)於本合約之磋商階段、履行階段及履行完畢後,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當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回扣、佣金、疏通費),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以求其或第三人獲得或維持不正當利益。

(3) 甲方及其所屬相關人員(包括但不限於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含離職人員)、代理人、輔助人、使用人、或其他具有類似關係之人員或公司)未經乙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逕自使用乙方名稱或乙方商標為任何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做為行銷使用), 亦不得為任何使人易誤認或混淆其係乙方分支機構、合作對象或乙方人員之行為,如有違反,該行為對乙方不生效力,倘因而致生損害於乙方或衍生相關爭議,甲方除應負責處理與負擔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罰鍰、罰金、賠償金、訴訟費用與律師費用)外,並應對乙方負擔賠償責任。

(4) 甲方知悉有上述(2)或(3)任一事由,或有構成上述(2)或(3)任一事由之疑慮時,應即主動通知乙方,並配合後續處理與調查 。

十二、如甲方為提供代收代付服務平台業者(如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及電子支付業等),甲方應要求甲方關係人不得販售或提供國內法令及國際組織規定禁止之產品或服務,且甲方不得接受其他提供代收代付服務平台業者簽約成為其受款方(賣方)。

 

第八條、合約期限及終止

三、如有下列任一情形,乙方得隨時通知甲方終止本合約,並於通知後立即生效:

(6) 經乙方認定或合理懷疑甲方或甲方關係人非法(包括但不限於從事或意圖從事詐騙之行為)或不當使用本服務時,乙方有權終止本服務之提供。

(9) 甲方違反本合約第五條第十項或有其他妨礙乙方抽查檢核之情事。

(10) 甲方違反本合約第五條第十一項之誠信經營原則。

 

第十條、其他

  1. 除本合約服務約定條款外,甲方並同意遵守乙方「存款業務總約定書」之約定條款辦理。
  2. 本合約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如乙方因任何因素須變更內容者,乙方應將變更內容於生效日三十日前於乙方網站明顯處公告之,並應載明甲方得於該期間內依第八條約定終止本合約,逾期未終止者,視為甲方同意該調整。經甲方及乙方雙方協議後,亦得將未盡事宜或變更內容以書面方式予以補充或修訂。
  3. 本合約正本一式二份,由雙方各收執乙份。